近期佛山有发生偷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案件?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
案例一:佛山南海九江镇偷倒工业固体废物 处罚款20000元
7月23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发现,九江镇沙头石江村有一辆货车在路边倾倒皮革边角料等工业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张某从事废品回收,当日在顺德区龙江镇收集了1吨多的皮革边角料,运经南海区九江镇石江村附近的小路时,见周围无人便将固体废物丢弃在小路旁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已对张某立案查处,并拟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在大沥镇查处一宗丢弃工业固体废物案件
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在大沥镇黄岐泌冲凤秀岗工业区附近查处一宗丢弃工业固体废物案件。
经查,当事人李某在黄岐泌冲白沙附近收集了工厂产生的,约15公斤的白色废弃泡沫,在运经凤秀岗工业区附近,直接将废物丢弃在路边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已对李某立案查处,并拟处罚款7500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